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场物业管理,促进市场发展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我公司受温州市洞头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对洞头区再生资源收储中心第三期仓储店铺及地块堆场使用权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
一、标的情况:
洞头区再生资源收储中心第三期仓储店铺及地块堆场使用权,仓储店铺共15间,地块堆场共2块,每间仓储店铺或每块场地的月租金起拍价,详见拍卖价格表(在拍卖会开始前向竞买人提供)。
二、竞拍对象:
仓储店铺的竞拍对象为具有在洞头区(灵昆、昆鹏街道除外)注册登记,经营范围为废旧物资回收等的企业及个体户;地块堆场的竞拍对象为竞得废铁类仓储店铺的经营户。
三、展示时间、地点:公告期内,标的所在地。
四、报名时间:2025年3月18日—19日(工作时间)。
五、报名地点:北岙农贸市场四楼办公室。
六、拍卖时间:定于2025年3月25日下午2点30分。
七、拍卖地点:洞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八、使用期限:2025年4月1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止。
九、拍卖方式和保证金:采用增价式拍卖(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竞拍的仓储店铺(地块堆场)以每间(块)为单位。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报名资料费10元和保证金10000元,报名废铁类(即竞拍地块堆场)须再缴纳保证金20000元,并在报名时确定经营类别,竞拍时须按报名时填报的类别竞拍相对应的仓储店铺。同时由本人进入会场竞拍(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和竞拍)。竞拍不成,保证金无息退还;竞拍成交,签订《洞头区再生资源收储中心仓储店铺(地块堆场)租赁经营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洞头区再生资源收储中心经营户不良行为记录与奖惩管理办法》等相关合同及协议,保证金待租赁合同期满后,即通过《洞头区再生资源收储中心经营户不良行为记录与奖惩管理办法》考核后无息退还。竞拍采取“下保底价,上不封顶”的原则,高者中拍。
十、起拍价确定: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起拍价。
十一、租赁费收取:中拍者分十二期缴纳租赁费。即当年1月10日前一次性缴清当年1—3月份的租赁费;当年4月10日前一次性缴清当年4—6月份的租赁费;当年7月10日前一次性缴清当年7—9月份的租赁费;当年10月10日前一次性缴清当年10—12月份的租赁费。
十二、违约责任:中拍者未按约定交纳租赁费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的0.03%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交纳租金超过半个月的,并取消下一期投标资格;如有一期租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一次性缴纳合同期内全部租金,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同时出租人有权继续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交清合同期内的总租金、重新招租的费用、补足重新招租下调租金的差价)。
十三、有关措施:要求竞拍者必须严格按照拍卖的有关规定进行竞拍,如发现串通拍卖行为,则中拍无效。取消竞拍资格和没收保证金,并且报请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四、咨询电话:温州市洞头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0577-63478366
拍卖公司:13968997850(陈先生) 短号:667405(庄先生)
十五、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577-63481472
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
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洞头分公司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