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藤泽片区轻工产业园区单元F1-1b地块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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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温政务中心土告字〔202466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鹿城区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市藤泽片区轻工产业园区单元F1-1b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

宗地名称

温州市藤泽片区轻工产业园区单元F1-1b地块

宗地坐落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外垟村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产业条件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出让面积(㎡)

6877.27

容积率

≥0.7且≤1.5

挂牌起始价(万元)

552

竞买保证金(万元)

111

竞价增价幅度

(万元)

5

亩均税收

(万元/亩)

≥50

出让年限(年)

50

其他要求

(绿地率%)

≥15%且≤20%

备注: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他需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其他相关要求:

(一)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3610.57万元;

(二)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50万元/亩。

(三)达产后亩均增加值≥122.7万元/亩;

(四)单位能耗增加值≥0.93万元/吨标煤;

(五)单位排放增加值≥481.65万元/吨;

(六)R&D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收入比例≥3%。

注: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二、挂牌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进行。

三、竞买对象:

申请竞买人资格由鹿城区人民政府初审。竞买申请人需在109日前向鹿城区人民政府提交初审申请相关资料(具体见《鹿城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竞买人资格前置审查办法》,联系人许硕,联系电话:88030824),进入挂牌报名期后,竞买申请人须于114日前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提交竞买申请,并上传报名相关资料(具体见《挂牌出让须知》)。经鹿城区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网上交易管理员给予网上报名申请审核通过后,竞买申请人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全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三)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

(四)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天内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藤桥镇人民政府签订《温州市藤泽片区轻工产业园区单元F1-1b地块工业用地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凭《温州市藤泽片区轻工产业园区单元F1-1b地块工业用地项目投资管理合同》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地块挂牌时间:20241018900分至2024118900分。

网上报名时间:20241018900分至20241161700分。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1161700分。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九、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会展路1268号 温州市民中心 A座4楼)

联系电话:

土地交易处:0577-88925710  李女士

地块联系人:0577-88631108  吴先生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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