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温州使用版.doc
序号 | 更新时间 | 修改条款 | 修改后的内容 |
1 | 2024年4月30日 | 正文42页:投标人须知附件二:不见面开标(三) | 修改为“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招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任意地点按设定时间(解密时长为30或60分钟)自行实施在线解密,解密限定在设定时间内完成。” |
2 | 2024年4月30日 | 正文56页:评标办法(三)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二、评审区间确定第6点 | 修改为“后续评审中出现否决投标情形的,除否决投标造成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或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招标文件列明的数量外,将不再递补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当否决投标造成有效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3名或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招标文件列明的数量时,按缺额数量依次递补,补完所有有效投标人为止。” |
序号 | 更新时间 | 修改条款 | 修改后的内容 |
1 | 2024年8月8日(下同) | 正文第3页:招标公告□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 删除本条 |
2 | 正文第6页:投标邀请书□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人数不少于 人); | 删除本条 | |
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4.提供“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格式同表5(仅需填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制。 | 删除本条(附件格式中类似文字同步删除) | ||
3 | 正文第16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3)(3)包含装配化装修的工程招标中,在建装配化装修工程可作为装配化装修工程类似业绩。 | 修改为:(3)□包含装配化装修的工程招标中,在建装配化装修工程可作为装配化装修工程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不要求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 |
4 | 正文第16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3)(4)分包工程业绩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且符合招标业绩条件要求的,予以认可。 | 修改为:(4)□分包工程业绩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且符合招标业绩条件要求的,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项目信息的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可以体现业绩指标的,无需提供本条规定的其他业绩证明材料。未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的,按前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5 | 正文第16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3)(6)□不接受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体现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业绩。 | 修改为:□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接受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体现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业绩。 | |
6 | 正文第1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二)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一)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二) | 增加:备注: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二)的,技术标应采用暗标。 | |
7 | 前附表10.6陈述和答辩:1. 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 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 □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 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入围后进行预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 标委托人,提醒项目负责人做好陈述和答辩准备); (2)技术标评审评分过程中正式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 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 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 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 修改为:10.6陈述和答辩: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技术评审、初步评审、资信评审、资格审查且进入评审区间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具体以评标办法约定为准)。 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确定入围单位后正式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发出通知 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 |
8 | p55页: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一、评标程序 (一)评审区间确定 | 修改为:一、评标程序(一)基准价计算及评审区间确定 并增加: 二、基准价计算及评审区间确定 4.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报价。 | |
9 | 正文第59页:□评标办法(四)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一) 一、评标程序 (一)技术评审(不含陈述和答辩) (二)初步评审 □(三)资信评审 □(四)评审区间确定 (五)资格审查 □(六)技术评审(陈述和答辩) (七)商务评审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 修改为: 一、评标程序 (一)技术评审(不含陈述和答辩) (二)初步评审 □(三)资信评审 (四)评审区间确定 □(五)资格审查 (六)技术评审(陈述和答辩) □(七)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八)商务评审 (九)推荐中标候选人 | |
10 | p63页: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一) | 增加:八、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3.1项约定的方法中随机确定。 2.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通过技术评审、初步评审、资信评审,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所有投标报价。 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评标基准价保留至元,元后四舍五入。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 (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 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 |
11 |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二)二、评审区间确定 | 增加:2.3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所有投标报价。 | |
12 | 正文第136页:方法一(必选项) 纳入计算范围的所有投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计算方法为纳入计算范围的所有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当纳入计算范围的所有投标报价在3家及以下时,算术平均值则为全部纳入计算范围的所有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 修改为:纳入计算范围的所有投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计算方法为纳入计算范围的所有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当纳入计算范围的所有投标报价在3家及以下时,算术平均值则为全部纳入计算范围的所有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 |
13 | 正文第136页:方法三 (1)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不超过最高限价且在评标基准价计算阶段所有有效投标报价。 (2)评标基准价计算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0%-20%,由招标人确定) 个报价(四舍五入取整),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C=(最高报价DN-最低报价D0)/3],按差值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N至DN-C(含)]、中[DN-C至D0+C(含)]、低[D0+C至D0(含)]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随机抽取 M 个投标报价;三个区间随机抽取的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当某区间的投标报价个数N少于M+1时,则该区间抽取N-1个,当N-1≤0时,抽取数为0; C=(最高报价DN-最低报价D0)/3 M= ; (3)上述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按规定随机抽取,并在抽取完成后在开标系统公布。 | 修改为: 方法三 (1)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详见评标办法。 (2)评标基准价计算 投标报价由高到低排序去除前 (0%-20%,由招标人确定) 个报价(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去除前 (0%-20%,由招标人确定) 个报价(四舍五入取整),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C=(最高报价DN-最低报价D0)/3],按差值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N至DN-C(含)]、中[DN-C至D0+C(含)]、低[D0+C至D0(含)]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随机抽取 M 个投标报价;三个区间随机抽取的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当某区间的投标报价个数N少于M+1时,则该区间抽取N-1个,当N-1≤0时,抽取数为0; C=(最高报价DN-最低报价D0)/3 M= ; 根据上述办法,最终三个区间抽取的投标报价个数均为0的,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3)上述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按规定随机抽取,并在抽取完成后在开标系统公布。 | |
14 | 正文第137页:方法四 (2)报价平均值:进入评标基准价范围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报价在5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报价在8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 | 修改为:(2)报价平均值:进入评标基准价范围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报价在5个至7个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报价在8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次高价、一个最低价和一个次低价。如出现并列最高价或并列最低价,则去除两个最高价或两个最低价。) | |
15 | 正文第138页:方法五 (2)报价平均值:进入评标基准价范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报价在5个至7个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报价在8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 | 修改为:(2)报价平均值:进入评标基准价范围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报价在5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报价在8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次高价、一个最低价和一个次低价。如出现并列最高价或并列最低价,则去除两个最高价或两个最低价。) | |
16 | 正文第139页:方法六 (2)报价平均值:进入评标基准价范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报价在5个至7个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报价在8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 | 修改为:(2)报价平均值:进入评标基准价范围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报价在5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报价在8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次高价、一个最低价和一个次低价。如出现并列最高价或并列最低价,则去除两个最高价或两个最低价。) | |
17 | 附件: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一-七)(1)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不超过最高限价且在评标基准价计算阶段所有有效投标报价。 | 修改为:(1)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详见评标办法。 | |
18 |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一)(二) 技术评分表条款 | 修改为:斜体(可调整) | |
19 |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一)(二) 技术标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 (技术标评分C不得超过30分,即C≤30分;且评审因素单项评分范围应按技术标评分表规定的分值权重和比值确定) 资信标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 (招标人应按下表规定进行设置,且除信用评分分值外,其他资信分值合计不超过3分) | 修改为: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一)(二) 技术标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 (招标人参照下表进行设置,技术标评分C不得超过30分,即C≤30分; 资信标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 (招标人按照下表进行设置,除信用评分分值外,其他资信分值合计不超过3分);评分项前添加“□”选项 |
序号 | 更新时间 | 修改条款 | 修改后的内容 |
1 | 2024年8月12日(下同) | p13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法一、(3)上述价格权重B、浮动率C和调整系数X、Y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按规定随机抽取,并在评标开始后在开标系统公布。 | 方法一、(3)上述价格权重B、浮动率C和调整系数X、Y由招标人在开标系统随机抽取,并公布抽取结果。 |
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法二、(3)上述权重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按规定随机抽取,并在评标开始后在开标系统公布。 | 方法二、(3)上述权重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系统随机抽取,并公布抽取结果。 | |
3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法四、(3)上述浮动率C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按规定随机抽取,并在评标开始后在开标系统公布。 | 方法四、(3)上述浮动率C由招标人在开标系统随机抽取,并公布抽取结果。 | |
4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法七、(5)上述浮动率C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按规定随机抽取,并在评标开始后在开标系统公布。 | 方法七、(5)上述浮动率C由招标人在开标系统随机抽取,并公布抽取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