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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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资规告字〔20240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市洞头区旧城及拓展片ba-13e-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温州市洞头区旧城及拓展片ba-13e-1地块

宗地面积:

853平方米

宗地坐落:

洞头区北岙街道

出让年限:

40

容积率:

2.2

建筑密度(%):

50%

绿地率(%):

18%

建筑限高(米):

24

土地用途:

餐饮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

起始价:

530万

竞买保证金:

106万

加价幅度:

10万元或其整数倍

挂牌开始时间:

2024125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425900

备注: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他需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或在洞头区域内存在欠缴土地价款、闲置土地等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竞买),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得人为自然人或登记注册地在洞头区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在洞头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公司与地块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政府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本次挂牌地块实行自由竞价,竞买人每次报价应高于当前最高报价,竞买人可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进行多次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td.zjgtjy.cn/view/trade/index)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挂牌须知等文件,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出让公告、交易规则、出让须知、宗地信息、宗地现状、宗地条件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均无异议并完全接受,并对相关约定、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七、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41259时至20242117时。

八、本次挂牌时间:20241259时至20242517时。

九、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2117时。

十、联系电话:

0577-63383908         (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

0577-56727872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