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5月份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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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平住建发〔202425

平资管办〔2024〕1号关于2023年度平阳县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编制(招标控制价)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jpg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4年5月份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结果的通报

 

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着力提升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总水平,20245月份我局组织开展了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本次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主要以现场实地抽检和视频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共检查了平阳县萧江镇四大屋地段B10地块、年产8万㎡电雕凹版生产线建设项目13个项目,重点检查项目管理人员到位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深基坑、脚手架、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消防安全等落实情况

从检查结果看,在建工程施工质量基本处于可控状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但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工程人员履职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施工用电不规范、临边防护不到位等问题。

二、问题工程整改要求

1.责令汇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平阳县萧江镇四大屋地段B10地块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堆放混乱;施工现场灭火器配备不足;总配室周边建筑材料堆放堵塞检修通道,部分机具重复接地未设置;施工现场存在工人住宿现象;部分架子工未提供操作证件,工人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司索工配备不足;基坑支护水泥搅拌桩检测报告、钢管、扣件检测报告未提供等问题进行停工整改。

2.责令温州新昱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平阳县鳌江镇永新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A-03-03地块)

脚手架双立杆搭设不规范;施工升降机吊笼未到达楼层临边安全防护未设置;悬挑卸料平台整体扭曲变形,底板腐蚀;施工用电总配电室设施不完善;主体楼层消火栓未设置;塔吊升节至最终使用高度未进行二次检测;安全员曹仲望、姜剑武不在岗等问题进行停工整改。

3.责令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长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平阳县昆阳镇城东新区G11-2地块建设项目南侧基坑开挖后未施工,长期裸露泡水,基坑侧壁土方局部坍塌;部分配电箱老旧破损;部分楼层消防设施不到位;部分预留洞口、临边防护不到位;局部顶板悬挑处临边材料堆载;电焊工(胡中东)未持证上岗;安全员毛海军、罗国军、阮鉴林不在岗,专监聂荣生(安装)不在岗;近期安全台账记录不齐全等问题进行停工整改。

4.责令浙江巨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平阳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海西门站个别配电箱PE线未接出,个别漏保下接多个回路;现场钢筋加工棚等区域未配备灭火器;现场裸土未覆盖;项目经理袁敏炬不在岗,安全员徐协不在岗,总监张龙不在岗等问题进行停工整改。

5.责令腾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荣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麻步镇江南片E-08地块安置房施工现场裸土及堆放的砂石材料未覆盖;施工现场洞口临边防护不到位;总配电室漏保系数不符合要求,开关箱设置不规范;施工现场灭火器配备不足;钢管、扣件检测报告、高支模架危大方案论证后修改版未提供;架子工未提供操作证件;安全员周小静、许雪凝、童素云,监理单位专监赖昱不在岗等问题进行停工整改。

6.责令温州天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利虹轴配有限公司对温州利虹轴配有限公司扩建工程-年产15亿片轴承配件生产线项目-2#车间现场未封闭施工,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工地;施工现场钢管扣件、模板等建筑材料堆放混乱;支模架扫地杆缺失,楼梯间斜撑设置不到位;楼梯及洞口未做临边防护措施;建设单位未落实人员管理等问题进行停工整改。

7.责令华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平阳县坡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与旅游开发项目全过程代建-宕垟里公园现场安全员林钢2次未在岗问题进行整改。

8.责令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平阳县水头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提标改造工程部分支护未按图纸施工;项目经理宋汝雨1次未在岗;安全员姚百鸣、赵晓玉、陈苏阳2次未在岗等问题进行整改。

三、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经研究决定处理如下:

对汇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夏天)、温州新昱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苏立鼎)、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吕秋丰)、浙江长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锐)、浙江巨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袁敏炬)、

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张龙)、腾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祥祥)、华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官尖锋)、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宋汝雨)、南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方吉华)等10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诚信扣分。

对温州天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杨守武)、温州利虹轴配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希望各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及时消除实体质量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建筑工地施工质量安全水平。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630       

 

 

 

 

 

 

 

 

送:王奔常务副县长许绍策常委副县长,许进谱副主任

抄送:县平安办,县安委办,县资管办,各乡镇。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6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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