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浅滩二期2024-1海域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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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海域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政务中心告字〔20247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浅滩二期2024-1海域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海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编号:

温州浅滩二期2024-1

面积:

3.025公顷(合45.375亩)

坐落:

温州市灵昆岛77省道北侧,灵霓北堤水闸西侧。

出让年限:

50年

海域利用率:

60%

生态空间面积占比:

10%-20%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面积占比:

≤7%

建筑限高:

60

土地用途:

港口码头用地

起始价:

439万元

竞买保证金:

87(其中海域使用金竞买保证金65万元,剩余部分为海域使用权出让成本竞买保证金)

加价幅度:

人民币10万元及其整数倍

用海类型

港口用海

用海方式:

建设填海造地

投资强度:

≥1340万元/公顷

备注:

本次挂牌出让宗海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他需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全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海域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海域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三)竞买人竞得宗海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宗海进行开发建设,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

(四)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海域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海域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海域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天内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海域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宗海进行开发。 

三、本次海域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地点: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幢3楼服务区交易窗口)。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620900分至2024721700分到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市民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620900分至2024721700分到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市民中心)提交书面竞买申请。经审核,竞买申请人须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挂牌出让活动。

七、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721700

八、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温州市民中心A3楼服务区交易窗口(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

联系电话:土地交易处:          0577-88926867  章先生

宗海联系人:         0577-88078508  女士

九、本次海域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宗海挂牌时间为:
    2024620900分至2024741500;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申请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一、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

1开户单位: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温州市民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33001628716059777777  

(2)开户单位: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温州银行鹿城支行               银行账号:715000120196666999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2024年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