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2024年度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代管资金竞争性存放项目
二.项目编号:苍产告字[2024]09号
三. 原公告发布日期:2024-4-10
四.更正事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投标银行基本条件要求 | 监管评级须达到一定标准,并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且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达B级及以上。 | 删除 |
2 | 评分细则中“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 依据“2023年度苍南县金融办考核评分表”银行业绩考核总分≥80分的得25分、80分>银行业绩考核总分≥70分的得23分、70分>银行业绩考核总分≥60分的得21分、60分>银行业绩考核总分≥50分的得19分、银行业绩考核总分<50分的得17分,未列入考核结果名单的得0分。(由投标银行自行提供苍南县金融办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否则不得分。) | 依据“2023年苍南县鼓励和支持金融业发展改革与创新业绩考核评分表”银行业绩考核总分≥80分的得25分、80分>银行业绩考核总分≥70分的得23分、70分>银行业绩考核总分≥60分的得21分、60分>银行业绩考核总分≥50分的得19分、银行业绩考核总分<50分的得17分,未列入考核结果名单的得0分。(由投标银行自行提供苍南县金融办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否则不得分。) |
3 | 评分细则中“存款余额” | 以人民银行提供的2023年12月底存款余额为准,由投标银行自行提供人行苍南支行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否则不得分。 | 由投标银行自行提供2023年12月底存款余额的证明材料为准,否则不得分。 |
4 | 评分细则中“贷款余额” | 以人民银行提供的2023年12月底贷款余额为准,由投标银行自行提供人行苍南支行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否则不得分。 | 由投标银行自行提供2023年12月底贷款余额的证明材料为准,否则不得分。 |
5 |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2024-4-26,14:30 | 2024-4-28,14:30 |
五.其他事项:
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的,以本更正内容为准,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伍女士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61号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振丙
联系电话:0577-68810100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仕华家园3幢一单元301-3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