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泰资规拍〔2024〕006号
经泰顺县人民政府批准,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以拍卖方式出让泰顺县中心城区XC-02-03地块(二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期 |
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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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中心城区XC-02-03地块(二期) | 泰顺县生态林场 | 9216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终止日期2073年3月13日 | 458万元 | ||
竞买保证金 | 合同定金 | 增价幅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土地开发程度 | 建筑限高 | 绿地率 |
92万元 | 最终成交价的20% | 10万元 或其倍数 | ≥1.2且≤2.0 | ≤50% | 三通现状 | 24米(局部允许突破至36米) | ≥10%且≤20% |
备注 | 其他有关建设要求详见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2024]规划条件005号)。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得人须在本县内注册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该地块进行开发。
三、若该地块使用权人与周边相邻地块为同一业主,则相关经济指标允许统筹考虑。
四、该地块非生产性公共配套设施占地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7%,若竞得人竞得同一园区的其他地块,则非生产性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允许跨地块统筹。
五、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工业项目投资管理合同》与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浏览或下载。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home)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九、本次拍卖报名时间:2024年2月28日15时0分至2024年3月19日15时0分。
十、本次拍卖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3月19日15时0分。
十一、本次拍卖开始时间:2024年3月21日15时0分。
十二、拍卖成交的土地出让金价款不包含城市市政配套费、放样定线费、建筑设计费、契税等相关费用,竞得人需自行办理土地、规划等证件手续并按规定另行缴纳相关费用。
十三、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23号201室)。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7-67592508 吴先生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77-67569869 唐先生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