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孙桥单元03-40a地块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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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瑞土告字〔2024113

 

经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瑞安市孙桥单元03-40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组织公开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名称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总用地

面积(

出让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起始地价

万元

瑞安市孙桥单元03-40a地块

330381009222GB00253W00000000

瑞安市飞云街道,支纬卅路以南,孙鳌路以西

29946.988

29946.988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14119.57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各项规划指标要求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建筑面积(

2824

1.3且≤2.11

≤25%,其中纯住宅建筑密度≤22%

≥35%

≤54m

38931.0㎡且≤63188.44㎡,其中商业建筑面积≤2000㎡

备注:1.具体各项规划指标和要求详见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瑞规条字〔2024〕75号)。下一步设计方案参照《瑞安市孙桥单元03-40a地块概念方案文本》执行

2. 无偿配建要求:(1)养老服务设施套内面积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0.2%且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每处≥300平方米并集中布置,竣工验收后合格后无偿移交飞云街道办事处。(2)根据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相关规定,该项目须配建人防工程,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及独享的口部建筑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单位瑞安市国有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产权归国家所有。具体以温州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温政办〔2021〕71号文件)和瑞安市政府办公室(瑞政办〔2022〕13号、瑞政办〔2024〕39号文件)相关规定为准。

3.  回购要求:本地块建成后由政府统一采购,采购的房地产价格按计容建筑面积(须扣除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计容面积),单价9000元/平方米计算,具体见《房屋采购合同》。

4. 建设管理要求:本地块建安费用编制依据根据现行计价依据和取费标准、信息价、下浮率13%计算。竞得人按审查合格并经管理法确认的施工图,根据上述建安费用编制依据进行预算编制,并由管理方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核,以审核结果为准。本地块合计计容建筑面积建安费不低于5200元/㎡(含地下室造价及10500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具体见《建设管理合同》。

5. 竞得人在土地摘牌后,与瑞安市资规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采购方(瑞安市拓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采购合同》和《项目建设管理合同》。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二、参加竞买对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土地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以联合申请竞买的,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并委托联合申请发起人进行报价,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CA证书),申请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数字认证。

(二)本宗地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须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房地产开发有关规定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竞得土地后应按规定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出让人可根据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待竞得人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后再按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按特殊要求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带签章),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412309时至20251716时。

七、本次挂牌时间:202412309时至202519910分。

八、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1716时。

九、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2、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竞得人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义务。项目如需要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竞得人应委托具有灾评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灾评,并应自觉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3、该地块在后续施工设计阶段,如涉及矿产资源开采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公开处置。

4、竞得人在施工阶段,若开挖地下室涉及考古遗存及文物,需按照相关规定报考古部门。

5、该地块严禁建设独栋别墅及私家庄园。关于自然人拿地开发住宅用地,要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规定。自然人竞得的,应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公司名义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动产登记、报批及开发建设。

十一、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瑞安市安阳街道阳光路155号国投大厦北首4楼421室)、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储备出让中心(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146号607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7-65879516(交易中心),0577-65823960(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17:30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