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温政务中心土告字〔2024〕82号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鹿城区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市丰双片区鞋都单元C-1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温州市丰双片区鞋都单元C-14地块 | 宗地面积: | 29912.8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鹿城区丰门街道 |
出让年限: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40年 | 容积率: | 1.3-3.0 | 建筑密度(%): | 建筑密度≤30% |
绿地率(%): | ≥35% | 建筑限高(米): | 建筑高度≤80米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
起始价: | 40600万元 | 加价幅度: | 人民币3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保证金: | 812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19日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30日9时00分 | ||
备注: |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 2.具体地块规划指标以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2024]规划条件0134号)为准。 |
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由两人以上联合参加竞买的,网上报名过程中,需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并委托其中一家(联合竞买发起人)进行报价,且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
2.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全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3.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中明确。(1)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2)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
4.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天内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或提交金额不少于全额竞买保证金的银行保函,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9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7日17时00分。
七、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17时00分。
八、本次挂牌银行保函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17时00分。
九、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会展路1268号 温州市民中心 A座4楼)
联系电话:
土地交易处: 0577-88926859 王女士
地块联系人: 0577-88631108 王女士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