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泰资规拍〔2024〕017号
经泰顺县人民政府批准,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以拍卖方式出让泰顺县中心城区XC-02-1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期 |
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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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中心城区XC-02-12地块 | 泰顺县生态林场 | 24614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50年 | 1091万元 | ||
竞买保证金 | 合同定金 | 增价幅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土地开发程度 | 建筑限高 | 绿地率 |
219万元 | 最终成交价的20% | 10万元 或其倍数 | ≥1.3且≤2.0 | ≥40%且≤50% | 三通现状 | 24米 | ≥10%且≤20%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 单位能耗增加值 | 单位排放增加值 | 土地税收 | 准入行业 | |||
≥156.8万元/亩 | ≥2.3万元/吨标煤 | ≥8896.32万元/吨 | ≥14.22万元/亩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
备注 | 1. 年亩均产值≥350万元/亩; 2. 亩均增加值≥75.6万元/亩; 3. 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1.52%; 4. 全员劳动生产率≥13.7万元/人·年; 5.其他有关建设要求详见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2024]规划条件017号)。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得人如非企业法人或不具备本地块所要求准入产业条件对应的经营范围的,需设定企业法人或增设经营范围。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全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三、竞得人或其成立的新公司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与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浏览或下载。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home)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七、本次拍卖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4日10时30分至2024年12月4日10时30分。
八、本次拍卖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4日10时30分。
九、本次拍卖开始时间:2024年12月6日10时30分。
十、拍卖成交的土地出让金价款不包含城市市政配套费、放样定线费、建筑设计费、契税等相关费用,竞得人需自行办理土地、规划等证件手续并按规定另行缴纳相关费用。
十一、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23号201室)。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7-67592508 吴先生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77-67569869 唐先生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