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温政务中心土告字〔2024〕74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鹿城区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温州市丰双片区鞋都单元E-56-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
宗地名称 | 温州市丰双片区鞋都单元E-56-1地块 | 宗地坐落 | 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上伊村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其他工业用地) | 产业条件 | 鞋业及其配套 |
出让面积(㎡) | 7793.37 | 容积率 | ≥1.4且≤2.3 |
拍卖起始价(万元) | 1907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382 |
竞价增价幅度 (万元) | 5 | 亩均税收 (万元/亩) | 50 |
出让年限(年) | 46 | 其他要求 (绿地率%) | ≥20% |
备注: | 1.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他需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
其他相关要求:
(一)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4091.5万元;
(二)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50万元/亩。
(三)达产后亩均产值≥673万元/亩;
(四)单位能耗增加值≥4万元/吨标煤;
(五)单位排放增加值≥20962.96万元/吨;
(六)R&D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收入比例≥1.95%。
注: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二、拍卖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进行。
三、竞买对象:
申请竞买人资格由鹿城区人民政府初审。竞买申请人需在2024年10月31日前向鹿城区人民政府提交初审申请相关资料(具体见《鹿城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竞买人资格前置审查办法》,联系人许硕,联系电话:88030824),进入拍卖报名期后,竞买申请人须于2024年11月11日前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提交竞买申请,并上传报名相关资料(具体见《拍卖出让须知》)。经鹿城区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网上交易管理员给予网上报名申请审核通过后,竞买申请人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全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三)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
(四)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天内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鹿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温州市丰双片区鞋都单元E-56-1地块工业用地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凭《温州市丰双片区鞋都单元E-56-1地块工业用地项目投资管理合同》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4日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3日17时00分。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17时00分。
拍卖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4日9时00分。
七、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拍卖不设出让底价。
九、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会展路1268号 温州市民中心 A座4楼)
联系电话:
土地交易处: 0577-88926859 王女士
地块联系人: 0577-88631108 王女士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