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温政务中心土告字〔2024〕70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龙湾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滨海园区单元C609-a-9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
宗地名称 | 滨海园区单元C609-a-9地块 | 宗地坐落 | 滨海十六路与滨海四道交叉口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其他工业用地) | 产业条件 | 塑料制品业、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
出让面积(㎡) | 3195 | 容积率 | ≥1.5且≤2.6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180 | 第一阶段上限价格(万元) | 210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36 | 竞价增价幅度(万元) | 10 |
起始亩均税收 (万元/亩) | ≥40 | 竞亩均税收增加幅度 (万元/亩) | 1 |
出让年限(年) | 20 | 其他要求(绿地率%) | ≥15% |
备注: |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包含耕地占用税,但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他需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
其他相关要求:
(一)项目总投资≥2395万元;
(二)固定资产投资强度≥500万元/亩;
(三)达产后亩均产值≥500万元/亩;
(四)单位能耗增加值≥4.9万元/吨标准煤;
(五)单位排放增加值≥3169.69万元/吨;
(六)研发经费支出占比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5%;
(七)全员劳动生产率≥23万元/人·年
注: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二、挂牌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进行。
三、竞买对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行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竞得人如非企业法人或不具备本地块所要求准入产业条件对应的经营范围的,需设定企业法人或增设经营范围。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全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3、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
4、出让人可根据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天内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四、竞价规则:
1、本次挂牌地块起始地价为180万元,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该地块第一阶段上限价格为210万元,当地块竞拍价格未达到第一阶段上限价格时,实行自由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当竞买人报价达到第一阶段上限价格时,转为在上限价格基础上竞报达产后连续5年的年亩均税收的程序,地块起始年亩均税收为40万元/亩,竞报增幅均为每次1万元/亩(含)及其整数倍,按照竞报亩均年税收最高者确定竞得人。
3、当地块竞报年亩均税收达到80万元/亩(含)时,再次转为竞地价,增价幅度为每次10万元(含)及其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地块挂牌时间:2024年11月8日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8日9时00分。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1月8日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5日17时00分。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17时00分。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八、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4楼)。
联系电话:
土地交易处: 0577-88926859 王女士
地块联系人: 0577-86896716 高先生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