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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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温州市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工程招标投标中应用的指导意见》(温住建发〔2023〕57号)《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业务指导意见》(温政服〔2023〕32号)规定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上线投标保证金缴纳有关功能,现通知如下:

一、上线内容

(一)投标保证金差异化缴纳功能

提供投标保证金差异化缴纳服务,招标人可根据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在系统中设置对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企业减免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企业对照自身信用等级,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电子保函保费缴纳账户校验功能

提供投标电子保函保费缴纳账户校验服务,对投标人缴纳投标电子保函保费的银行账户与投标人预留在主体库内的基本账户进行校验。

二、上线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上线试行,试行期间将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对系统功能不断优化完善,2024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三、注意事项

(一)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电子保函保费,因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保费导致基本账户校验未通过,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被否决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投标电子保函出具机构在开具保函时,应当主动核对保函保费支付来源是否为投标人基本账户。未校验保函保费来源或发现异常未经核实随意开具投标电子保函的,按温政服〔2023〕32号文件及承诺书有关要求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