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协议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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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政府集中采购委托协议

 

甲    方

乙    方: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财政部门核准的《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将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集中采购代理事项和方式

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六、第十八、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要求,将本项目委托乙方实施采购,乙方根据委托办理采购事项。

三、委托授权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规定完成以下工作:

1、依法发布采购公告。

2、根据甲方的书面需求,依法编制发布采购文件。

3、依法组织采购活动:组织实施资格预审(邀请招标)、发布采购文件、接受投标(或谈判,报价文件)、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小组)、组织开标评审活动、提交评审报告、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采购时,应保证采购资金已到位及资金来源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并书面说明本次采购资金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甲方对本政府采购项目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1)甲方依据法律法规要求,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活动;(2)甲方在采购需求中注明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3)甲方接受乙方对其采购需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建议,并对不合法或有倾向性的需求及时进行纠正。

3、甲方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工作。

4、甲方应当依法依规委派采购人代表参加项目评审,委派代表参加评审时,应当向乙方出具授权函,并且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固定询价项目除外)。

5、甲方对终版采购文件审核确认,以形成正式的采购文件。

6、除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外,不得要求乙方向其指定的供应商(品牌)进行采购,或在采购需求中提出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在委托代理的范围内按规定处理相关事项,有权对甲方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和采购需求等提出合法性、合理性建议。

2、乙方负责发布采购信息,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小组)。

3、乙方接受甲方的采购项目,指定专人与甲方指定专人联系,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发布公告、编发采购文件、组织评审等工作。

4、乙方协助甲方做好质疑答复工作。

5、乙方负责项目开评标资料整理及归档工作。

6、在甲方委托的范围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事项。

六、双方责任

1、双方的有关人员在采购活动中若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2、双方在采购过程中如发现对方有违规违法行为,应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监察机关投诉、检举并终止采购委托协议。

3、双方的有关人员在采购活动中应当自觉遵守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保密的规定。

七、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与合同的签订及备案

1、政府采购合同由甲方与供应商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人投标(报价)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2、甲方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3、甲方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4、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在政府采购云系统备案。

5、甲方应按规定组织验收小组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八、争议解决

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彼此信任的原则,积极配合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温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九、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盖单位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温州市政府集中采购委托协议20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