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23—2024年度温州市培训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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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温州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陈唯特-0577-88926822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23—2024年度温州市培训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WZKJPX-2023CWT 

    标项信息:   

标项名称和编号

最高限制单价

采购人范围

2-专业培训场所

商品报配件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1-综合性培训场所

商品报配件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供应商要求类型

供应商要求内容

供应商要求响应类型

基本要求

承诺申请资料的有效期从提交申请资料时间起,不少于本项目的框架协议期限,在协议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单选 (是)

基本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营业地点在温州市并且具有本项目征集公告所要求的培训接待能力的各类供应商,包括宾馆、饭店、招待所、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团校、高校,以及其他服务机构;
(四)根据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并取得经营收入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本次征集供应商

单选 (是)

基本要求

承诺遵守和履行本项目征集公告的各项规定和协议书条款,积极配合采购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的工作。

单选 (是)

基本要求

基本服务承诺:
1、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积极主动与采购人配合,并在不超过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培训接待工作;
2、设有固定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及时响应采购人的各项要求,并按采购人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
3、对承接的培训接待业务,单独建立台账;
4、对采购人的培训接待业务建立采购人档案,开展跟踪服务;
5、拒绝采购人在协议或承诺范围外提出的不合理要求,防止违规现
象出现。

单选 (是)

基本要求

培训期间免费停车,如因自身停车场限制,须为采购人解决停车问题并承担相应停车费用。

单选 (是)

基本要求

承诺门厅及主要公共区域具有符合标准的残疾人出入坡道、具有残疾人卫生间或厕位等为残疾人提供方便的设施

单选 (是)

基本要求

承诺按本次承诺价格提供浙江省内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出差、培训等服务

单选 (是)

基本要求

培训承接及费用要求:
1、根据[温州市财政局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关于修订《温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温财行〔2023〕1号]]文件规定,本期征集的定点供应商可以承接综合类培训,但费用不得超过相关规定;
2、标准双人间(含双早)报价不超过340元/间·天;伙食费不超过130元/人·天。(具体报价内容详见系统要求)
3、采购人可与入围供应商在以上最高限价的基础上进行议价,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

单选 (是)

基本要求

承诺遵守本项目征集公告的各项规定和《2023—2024年度温州市培训服务项目开放式框架协议书》条款(协议内容详见征集公告附件2)

单选 (是)

基本要求

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机构有权根据执行情况调整限额标准及交易规则,供应商应无条件遵守操作规定和交易规则

单选 (是)

基本要求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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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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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如具体培训服务单位为分公司(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总公司(总机构)的授权和总公司(总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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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餐饮外包的还需提供餐饮外包协议及外包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承诺函)(采购包二除外)(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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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经核准的消防情况登记表或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包二除外)(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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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023-03-07-2024-12-31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征集人,就“2023—2024年度温州市培训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采购,邀请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欢迎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适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1、供应商申请截止时间:20241231170000
2
、供应商申请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agreement.zcy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utm=luban.luban-PC-4934.ct001.19.441d0930a5e911ed9167d75198a18d53,搜索对应项目,点击立即参与)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注:申请前先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若已入库供应商有企业相关信息变化的,应当更新信息。(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注册——供应商登记)。
3
、供应商在线申请时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资料。(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和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和附件4)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4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系统,提交总协调人、对外联系人、客房、会议室、餐厅、配套设施和报价承诺等信息,经征集人审核后以上信息将在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模块中展示。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各级预算单位)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框架协议采购的两阶段,供应商均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征集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全省各级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不定期对入围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入围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全省各级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
2
、采购人如反映入围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全省各级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重点约谈入围供应商,如入围供应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全省各级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
3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4
、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也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 

(十)采购合同文本:

   培训服务合同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入围供应商按照承诺的价格,按要求在结算时向采购人提供发票、政府采购培训服务合同(结算单)等。入围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起草政府采购培训服务合同(结算单)后报采购人审核,双方确认完成在系统电子备案后按照财政部门规定进行结算。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网上采购系统中设置相应考核指标,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供应商只能申请加入一个采购包的框架协议。
2
、信用信息查询: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供应商在提交申请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本公司的信用记录。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供应商查询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申请文件一起存档。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框架协议申请。
3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绿色发展有关政策。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商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其包装要参考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提倡供应商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充分认识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重要意义,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
2)国家对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设置、配备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有关供应商应当符合其规定。大力倡导培训服务机构优化助残设施设备的设置和配备,优化各类助残服务。
4
、未尽事宜详见附件“2023—2024年度温州市培训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5
、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征集人信息
名称: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温州市会展路1268温州市民中心”A412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唯特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926822
质疑联系人:李放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926821
           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温州绣山路299
联系人:项先生、蔡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3272588521948 

 

 

提交申请地址:开放式框架协议报名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