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供应商: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瑞安市财政局委托,就2022-2023年瑞安市PPP项目咨询、评估及审计服务和2022-2023年瑞安市政府债券项目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服务定点采购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
2022-2023年瑞安市PPP项目咨询、评估及审计服务和2022-2023年瑞安市政府债券项目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RAJC20220401
三、征集方式:常态化征集,承诺入围。
四、实施范围:
(一)服务范围:瑞安市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采购限额: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当年度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瑞安市PPP项目咨询、评估及审计服务和政府债券项目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服务
五、合格供应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特定条件:标项二、标项三的供应商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标项四的供应商须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六、服务内容
1、本项目分四个标项。标项一:瑞安市PPP项目咨询、评估服务;标项二:瑞安市PPP项目审计服务;标项三:瑞安市政府债券项目财务评估报告服务;标项四:瑞安市政府债券项目法律意见书服务。同一供应商可参与不同标项的征集。
2、各标项具体服务内容:
标项一:瑞安市PPP项目咨询、评估服务
(1)PPP项目咨询服务内容:
1)项目识别阶段
协助政府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编写《项目产出说明》《项目财务测算说明》、《项目产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编制项目初步实施方案。
2)项目准备阶段
会同项目实施机构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概况、风险分配基本框架、项目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和采购方式选择等内容。重点是设计PPP模式运作的基本交易架构和绩效管理工作体系。
协助项目实施机构就PPP项目入库提供专业的意见反馈。
3)项目采购阶段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组织资格预审;编制采购文件、完成项目采购,包括采购前答疑会、拟定谈判提纲等;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适合PPP项目的项目合同及相关合同附件。
协助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就PPP项目协议和承继协议等文本进行沟通、谈判及签署工作。
4)项目执行阶段
协助项目实施机构编制项目执行的绩效考核、项目移交、中期评估、项目风险准备等方案。
5)项目全阶段
协助项目实施机构按时对PPP项目信息进行全流程公开披露,完成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www.cpppc.org)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填写及完善。
就PPP项目所涉的其他商务、财务、法律等问题提供临时性咨询服务。
(2)PPP项目评估服务内容:
1)根据PPP项目实施方案,按照财政部《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财金﹝2015〕167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项目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并编制《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相关附件。
2)根据PPP项目实施方案,按照财政部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项目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编制《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相关附件。
3)根据PPP项目实施方案,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进行审核,并出具《PPP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报告》。
4)协助委托人按时对PPP项目信息进行全流程公开披露,完成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www.cpppc.org)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填写及完善。
就PPP项目所涉的其他商务、财务、法律等问题提供临时性咨询服务。
标项二:瑞安市PPP项目审计服务
根据PPP项目合同,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财金2020]13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年度审计,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服务、审计服务、绩效评价服务等中介服务,出具《PPP项目审计报告》及相关附件。
标项三:瑞安市政府债券项目财务评估报告
按照财政部、浙江省财政厅的有关政策要求对专项债券《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审核意见,指导相关单位修改完善《实施方案》,根据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等发行材料,出具《财务评估报告》等专项债券申报需要的发行材料。
标项四:瑞安市政府债券项目法律意见书
按照财政部、浙江省财政厅的有关政策要求对专项债券《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审核意见,指导相关单位修改完善《实施方案》,根据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等发行材料,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专项债券申报需要的发行材料。
七、实施要求
1、供应商应要求本单位服务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合理运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开展业务,保持应有的职业精神,恪守客观公正、合规合法、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服务原则,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服务工作,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报告书及其他服务成果;对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实现服务目标。
2、供应商接受委托人的指导监督,直接接受并服从委托人的指令,按规定及时向委托人反馈项目的服务情况。对委托人的书面指令或询问须及时响应并给予书面答复。
3、服务成果由供应商按规定格式制作,成果一式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副本份数可根据需要调整),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并与正本保持一致,同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制作完整的电子版本。报告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署或盖章方才有效。
4、供应商与第三人或者服务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八、各标项收费标准及优惠
标项一:瑞安市PPP项目咨询、评估服务
鉴于目前国家、省、市未出台相关明确的费用收费标准,为保证费用支付的合理性,并经综合比较,参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编制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252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市场行情执行。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PPP项目咨询服务费用=PPP项目咨询基准价×行业调整系数×复杂调整系数
PPP项目评估服务费用=PPP项目评估基准价×行业调整系数
1、费用基准价:以项目投资额按下表分档收费插入计算。基准价=收费区间前端数+(项目投资额-投资额区间前端数)*(收费区间后端数-收费区间前端数)/(投资额区间后端数-投资额区间前端数)
估算投资额 咨询项目 | 1亿元以下 | 1亿元-5亿元 | 5亿元-10亿元 | 10亿元-50亿元 | 50亿元以上 | |
PPP项目咨询基准价(万元) | 15-18 | 18-21 | 21-24 | 24-27 | 27-30 | |
PPP项目评估基准价(万元) | 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估报告 |
4--7 |
7-8 |
8-9 |
9-13 |
13-15 |
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 ||||||
PPP实施方案审核意见报告 |
2、行业调整系数:
行业 | 调整系数 |
1.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 0.8 |
2.教育、政府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 | 1.0 |
3.体育、城镇综合开发、水利建设、其他 | 1.1 |
4.文化、养老、医疗卫生、能源、旅游 | 1.2 |
5.林业、农业、科技、社会保障 | 1.3 |
3、复杂调整系数:
复杂程度 | 调整系数 |
1.设计方案由社会资本提供的项目 | 1.1 |
收费标准按以上标准执行,供应商须承诺在此基础上计算的PPP项目咨询服务优惠率、PPP项目评估服务优惠率一致,且不低于20%。
标项二:瑞安市PPP项目审计服务
瑞安市PPP项目审计服务收费标准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服[2011]91号)核定的标准执行,供应商须承诺在此基础上计算的PPP项目审计服务优惠率不低于20%。
标项三:瑞安市政府债券项目财务评估报告服务
政府债券项目财务评估报告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服[2011]91号)核定的标准执行(参考会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供应商须承诺在此基础上计算的政府债券项目财务评估报告服务报价优惠率不低于20%。
标项四:瑞安市政府债券项目法律意见书服务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5]203号)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212号)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针对政府债券项目法律意见书服务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范围。
为保证费用支付的合理性,并经综合比较,参照以往项目收费有关规定以及市场行情执行。瑞安市政府债券项目法律意见书服务基准价为每个项目4万元。供应商须承诺按每个项目4万元的基准,瑞安市政府债券项目法律意见书服务优惠率不低于20%。
九、申请程序
1.供应商将以下资料提交瑞安市财政局审核:
(1)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2)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一)
(3)有效的资质证书(标项二、标项三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书;标项四的供应商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书)
(4)拟派总协调人及服务人员名单(格式见附件二):
供应商按入围标项分别提供总协调人及服务人员,人数均不少于3人(不同标项的人员不得重复,标项一须由1名注册咨询师担任总协调人),其中总协调人全权负责项目对接以及后续事宜。在服务期内有人事变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瑞安市财政局。供应商实施采购人的委托业务,确定提供服务的人员应在服务人员名单范围内,若服务实施过程发现供应商违背此条款,采购人可中止服务,供应商应无条件退回委托事项及相关资料,不计取委托服务费用。
(5)供应商基本情况(格式见附件三)
(6)本通知第十点相关资料(若有)。
(若国家有新政策出台涉及以上资格、资质文件的,以新政策要求提交相关资格、资质文件)
2. 以上资料经瑞安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标项一、标项二的供应商与瑞安市财政局签订《2022-2023年瑞安市PPP项目咨询、评估及审计服务框架协议》(格式见附件四);标项三、标项四的供应商与瑞安市财政局签订《2022-2023年瑞安市政府债券项目财务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服务框架协议》(格式见附件五)。(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3.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填写承诺入围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六),连同与财政局签订的《框架协议》扫描件一并发送至邮箱(racgzx@163.com),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框架协议》扫描件及申请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供应商录入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4.录入后的供应商须进行协议维护,在政采云上传经瑞安市财政局审核通过的本条第1点所有资料及与瑞安市财政局签订的《框架协议》,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对上传资料的供应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即取得准入资格;如审核不通过的,中心将驳回并告知理由,供应商修改后可重新提交。
十、供应商须在温州市域范围内需具备的服务保障要求
1.企业注册地为温州市域范围以外但在温州市域范围内已设立分支机构的供应商,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企业注册地为温州市域范围以外的且未在温州市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供应商应当在温州市域范围内设立固定办公场所或服务驻点,同时配置与投入分支机构人员相匹配的相应配套设施,并按以下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①办公场所或服务驻点为供应商自有的,须提供所有权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明;
②办公场所或服务驻点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租期不少于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房产房屋产权证明。
设立的办事处或服务驻点如要更换,需经瑞安市财政局同意;擅自更换属违约行为,瑞安市财政局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取消其入围资格。
十一、服务有效期
1.供应商上传资料至政采云系统进行协议维护,经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协议生效,服务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瑞安市财政局可视情况决定变更或终止。
2.如在协议期间内相关资格文件或其他信息发生调整、变更或过期的,供应商应及时向瑞安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经瑞安市财政局审核后再在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进行资料变更。
3.入围供应商可主动申请退出,自退出之日起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围。
4.如果涉及政采云系统版本升级,会出现整体迁移的情况,各供应商需重新申请。
十二、业务交易阶段
采购金额在当年度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上述服务项目,采购单位视项目情况决定是否在入围供应商中选择。如在入围供应商中选择,采购单位可以自行择优选择一家入围供应商直接进行议价。
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十三、履约监督
供应商在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中进行交易等一切行为均须遵守相关规定。瑞安市财政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将会不定期地对供应商服务质量及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供应商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中文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不得拒绝、延误、阻挠、逃避检查,不得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十四、业务咨询:
1.瑞安市财政局:
标项一、标项二联系人:周施施
电话:15757103627
标项三、标项四联系人:陈跃
电话:0577-65830661
交易中心联系人:政府采购科工作人员
电话:0577-65879533 0577-65879521
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网站客服:4008817190转人工(供应商注册、网上操作等)。
2.凡涉及与本通知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均属于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本通知未尽事宜,以相关征集通知为准。
特别说明:
1.尚未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注册申请,链接如下: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 ;注册申请免费,但不包含CA申领。)注册相关操作可参考《注册入驻操作指南》。
《注册入驻操作指南》: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w3Cd3GwBFdiHxlNd-BRD
2.本项目面向所有供应商,只要符合本通知的条件均可申请准入资格,且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3.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瑞安市财政局未与任何公司或个人进行项目相关事宜服务的合作,请各供应商注意甄别,避免自身合法利益受到损坏。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