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第一项第一款:原则采用一次性缴纳方式。采矿权出让成交10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缴入泰顺县财政专户。
修改为:原则采用一次性缴纳方式。《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缴入泰顺县财政专户。
联系人:
泰顺县国土资源局 电话: 0577-67563043、67563048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联系人:章先生,联系电话:0577-88926867
泰顺县国土资源局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温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