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三魁镇卢梨普通建筑石料矿挂牌出让公告
温矿交[201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泰顺县人民政府批准,受泰顺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由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泰顺县三魁镇卢梨普通建筑石料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出让人:泰顺县国土资源局(罗阳镇常青路25号)。
(二)采矿权名称:泰顺县三魁镇卢梨普通建筑石料矿。
(三)矿区位置:泰顺县三魁镇卢梨普通建筑石料矿矿区位于泰顺县东南110°方向,直距约25km,三魁镇北东约6km,行政区划属泰顺县三魁镇卢梨村管辖。矿区中心点坐标:东经119°56′39″,北纬27°29′04″。矿区需修建矿山公路可与58省道相连,通过58省道可至泰顺县、三魁镇、筱村镇、泗溪镇,交通便利。
(四)开采矿种: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
(五)矿区范围:根据浙江省地质调查院出具的矿区范围复核意见的函(浙地调函〔2018〕9号),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如下:
拐点编号 | X坐标 | Y坐标 |
J1 | 3041379.91 | 40494486.70 |
J2 | 3041410.91 | 40494768.84 |
J3 | 3041378.49 | 40494806.04 |
J4 | 3041287.58 | 40494820.02 |
J5 | 3041116.58 | 40494771.02 |
J6 | 3041040.00 | 40494646.89 |
J7 | 3041028.66 | 40494551.40 |
J8 | 3041133.64 | 40494515.76 |
J9 | 3041207.36 | 40494392.44 |
矿区面积:0.112km2,开采标高:+832.11m~+680m。 |
(六)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七)出让期限:14年9个月(含基建期1年)
(八)生产规模:年开采规模为95万吨。
(九)矿区资源量:根据浙江省第一地质大队编制的《泰顺县三魁镇卢梨普通建筑石料矿勘查地质报告》及《泰顺县三魁镇卢梨普通建筑石料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世博矿权评报字[2018]第08-03号),矿区范围内普通建筑用石料矿资源储量(122b)为528.58万立方米(1371.45万吨),其中原生矿为508.76万立方米(1327.85万吨);风化矿为19.82万立方米(43.60万吨)。矿区剥离量为6.61万立方米,剥采比0.012:1。
二、竞买人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竞得该采矿权的企业,如无采矿权经营资格的,应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之前,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增加采矿经营范围。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一)矿山正式投产六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并通过绿色矿山建设评价工作程序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
(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具备与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相适应的污染物处理能力。
(三)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矿山关闭同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四)具有矿山开采技术人员或专业资质的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五)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爆破、机械采掘、石料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区内装运、振动、破碎、筛分、储运等环节应全程封闭,并采用湿式作业。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场应做到地面硬化。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zjgtjy.cn),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18年10月30日9时00分至2018年11月27日9时(北京时间,下同)。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18年11月27日9:00起至2018年12月10日17:00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18年11月27日9:00起至2018年12月11日15:3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交易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一)交易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于2018年12月10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200万元,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交易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从竞买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未竞得采矿权的,挂牌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节假日除外),不计利息。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高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50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30万元或3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
原则采用一次性缴纳方式。采矿权出让成交10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缴入泰顺县财政专户。
竞得人不能按时缴纳采矿权出让所得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缴纳违约金额2‰的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3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受让人已经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所得不予返还,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等损失。
(二)政策处理等其他费用
①矿区范围内开采区土地占用、地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坟墓迁移等矿山开采政策处理补偿按三魁镇人民政府与当地村民委员会签订的《泰顺县三魁镇卢梨普通建筑石料矿矿产资源开采政策处理协议书》执行,矿山开采政策处理补偿费用共计1000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并于挂牌出让30日内足额缴纳给三魁镇人民政府,其他详见政策处理协议书;②矿区范围外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生活设施建设等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与属地村委会及相关利益人自行协商解决,涉及用地的需按相关规定审批。
(三)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前,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交易中心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一)该矿为新设立矿山,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
(二)参加竞买人应当遵守挂牌出让的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查阅资料,前往现场踏勘,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对出让人按现状地貌和条件出让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
(三)矿业权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变化风险,提供的勘查区有关找矿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方对此不作任何承诺,受让人风险自担。成为采矿权受让人后必须签订本次挂牌所规定的采矿权出让合同,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
(四)采矿权竞得人在完成上述矿区的开发利用及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工作后,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缴纳凭据及其他相关资料向泰顺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权许可证》登记手续。
(五)矿区范围内所涉及的有关用地、道路、林地等政策处理已由泰顺县三魁镇政府与泰顺县三魁镇卢梨村民委员会协商签订,达成的补偿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具体政策内容详见《泰顺县三魁镇卢梨普通建筑石料矿矿产资源开采政策处理协议书》及第六条第二款“政策处理等其他费用”规定。
(六)矿区范围内资源开采完毕或采矿权有效期满后,采矿权人应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矿区资产由采矿权人自行拆除,无补偿。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七)本矿业权不允许联合竞买,允许成立全资子公司。
(八)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八、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联系人:章先生,联系电话:0577-88926867。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市民中心四楼)。
2、实地踏勘联系人:泰顺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翁女士,电话: 0577-67563043、67563048。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让人:泰顺县国土资源局
交易机构: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温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