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矿交〔2017〕4号
泰顺县三魁镇洋壁山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14号)、《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发〔2011〕18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泰顺县人民政府批准,受泰顺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由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泰顺县三魁镇洋壁山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出让人:泰顺县国土资源局(罗阳镇常青路25号)。
(二)采矿权名称:泰顺县三魁镇洋壁山饰面用花岗岩矿。
(三)矿区位置:泰顺县三魁镇洋璧山饰面用花岗岩矿区位于泰顺县城南东136°方向直距约40km处,属泰顺县三魁镇占垟村管辖。矿区中部有乡村公路通过,至三魁镇7km,向北13km与331省道交汇后向北西20km可达泰顺县城,向东39km至分水关与G15相接;另外矿区北部的道路正在修建,交通较方便。
(四)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矿。
(五)矿区面积:由4个拐点圈定,面积为0.01866平方公里。开采最低标高为海拔+725米。矿区范围1980西安坐标系由下列4个拐点圈定,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东经119°53′18″,北纬27°24′53″ 。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拐 点 | 1980 西 安 坐 标 系(三 度 带 坐 标) | |
X | Y | |
1 | 3033644 | 40488852 |
2 | 3033595 | 40488995 |
3 | 3033484 | 40488968 |
4 | 3033516 | 40488820 |
开采最低标高:海拔+725m。 |
(六)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七)出让期限:8年10个月(自采矿权许可证颁证之日起,含基建期1年)
(八)生产规模:年开采规模为2万立方米。
(九)矿区资源量:根据《泰顺县三魁镇洋壁山矿区饰面用花岗石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浙之矿评字〔2016〕048号)及《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证明》(泰土资矿评备〔2016〕01号),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333)73.82万立方米,其中荒料资源量(332+333)16.95万立方米;评估利用资源储量69.46万立方米,其中荒料资源量15.91万立方米;荒料可采储量15.59万立方米。
二、竞买人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申请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时,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经专家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三)竞得该采矿权的企业,如无采矿权经营资格的,应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之前,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增加采矿经营范围。
(四)竞得人资格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竞得后再进行资格审查,若竞得人资格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即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采矿权另行出让。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一)按市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矿山关闭同时完成矿山地质(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二)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
(三)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矿山粉尘防治设备设施达标运行。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zjgtjy.cn),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5月22日(北京时间,下同)。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17年5月23日9:00起至2017年6月6日17:00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17年5月23日9:00起至2017年6月7日15:3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交易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一)交易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于2017年6月6日17: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0万元,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交易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从竞买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高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75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或5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采矿权出让所得
采矿权价款采用一次性缴纳方式。采矿权出让成交10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缴入泰顺县财政专户。
竞得人不能按时缴纳采矿权出让所得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缴纳违约金额2‰的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3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受让人已经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所得不予返还,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等损失。
(二)政策处理费用等其他费用
矿山开采涉及的开采区土地占用、地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坟墓迁移等矿山开采政策处理补偿按三魁镇人民政府与当地村民委员会签订的《泰顺县三魁镇秀溪边村洋壁山矿产资源开采涉及有关土地政策处理协议书》执行,矿山开采政策处理补偿费用共计120万元,由竞得人承担。根据杭州交联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35千伏双魁3593线24#--28#杆迁移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三魁镇人民政府完成矿区范围内涉及的35千伏双魁3593线24#--28#杆的迁移改造,并通过验收。政策处理补偿费用及结算后的迁移改造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矿区范围外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相关权利人协商解决,当地乡镇政府协助处理。
(三)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前,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交易中心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一)该矿山饰面用花岗岩矿为新设立矿山,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
(二)参加竞买人应当遵守挂牌出让的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查阅资料,前往现场踏勘,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对出让人按现状地貌和条件出让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
(三)矿业权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变化风险,提供的勘查区有关找矿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方对此不作任何承诺,受让人风险自担。成为采矿权受让人后必须签订本次挂牌所规定的采矿权出让合同,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
(四)采矿权竞得人在完成上述矿区的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工作后,持采矿权出让价款缴纳凭据及其他相关资料向泰顺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权许可证》登记手续。
(五)采矿权竞得人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前,除缴纳采矿权出让价款、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有关规定缴纳(支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备用金、土地复垦费等相关费用。
(六)矿区范围内所涉及的有关用地、道路、林地等政策处理已由泰顺县三魁镇政府与泰顺县三魁镇秀溪边村村民委员会协商签订,达成的补偿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三魁镇政府负责监督协调政策处理工作。具体政策内容详见《泰顺县三魁镇秀溪边村洋壁山矿产资源开采涉及有关土地政策处理协议书》。
(七)根据杭州交联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35千伏双魁3593线24#--28#杆迁移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矿区范围内涉及的35千伏双魁3593线24#--28#杆的迁移改造,由三魁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验收后交付竞得人使用,迁移改造费用原则需经第三方机构审核结算,结算后的迁改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八)矿区范围内资源开采完毕或采矿权有效期满后,采矿权人应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矿区资产由采矿权人自行拆除,无补偿。
八、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577-88151126。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民航路170号。
2、实地踏勘联系人:泰顺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陈先生,电话: 0577-67563043、67563048。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让人:泰顺县国土资源局
交易机构: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温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一七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