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温政务中心土告字〔2024〕13号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龙湾区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市状蒲片区状元南单元F-2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温州市状蒲片区状元南单元F-20-1地块 | 宗地面积: | 6495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山西岙村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2.7 | 建筑密度(%): | ≤55% |
绿地率(%): | ≥5% | 建筑限高(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高度): | ≤50米 | 土地用途: | 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起始价: | 34630万元 | 加价幅度: | 人民币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保证金: | 6926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4月5日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年4月15日9时00分 | ||
备注: | 1、本次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他需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2、具体出让范围以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出具的G2023-166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3、具体地块规划指标以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2024]规划条件0016号)为准。 |
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2、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
3、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或龙湾区(不含温州生态园区)外注册的法人,竞得后10个工作日内须在龙湾区(不含温州生态园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公司凭已签订的《温州市状蒲片区状元南单元F-20-1地块开发建设监管协议》与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4年4月5日9时00分至2024年4月12日17时00分。
七、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4月12日17时00分。
八、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会展路1268号 温州市民中心 A座4楼)
联系电话:
土地交易处: 0577-88926859 王女士
地块联系人: 0577-86896202 朱女士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