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泰顺县三魁镇卢梨普通建筑石料矿《出让公告》部分条款内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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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第一项第一款:原则采用一次性缴纳方式。采矿权出让成交10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缴入泰顺县财政专户。

修改为:原则采用一次性缴纳方式。《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缴入泰顺县财政专户。

联系人:

泰顺县国土资源局 电话: 0577-67563043、67563048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联系人:章先生,联系电话:0577-88926867

 

泰顺县国土资源局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温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2018年11月19日